──二十五年五月在常州作──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公布后,闻有妇女团体起而争有妇女代表者。余因索取选举法而细阅之,见其积极规定者,即第三条:“中华民国人民年满二十岁,经公民宣誓者,有选举国民大会代表之权”;而年满二十五岁即得为候选人。其消极限制者,即第四条:“
(一)背叛国民政府经判决确定或尚在通缉中者;
(二)曾服公务而有贪污行为,经判决确定或尚在通缉中者;
(三)褫夺公权者;
(四)禁治产者;
(五)有精神病者;
(六)吸用鸦片或其代用品者”;除此之外,更无性别或宗教区别等之其他限制。由此、故年满二十之妇女,当然已在女公民之列,而妇女之为律师,医师或女工等,更可参加职业团体之代表选举,是故更不应另有妇女代表之选举也。若于此更有妇女团体代表之选举,则其反面岂不亦应另有男子代表选举乎?然由此乃确见僧尼等亦为区域选举内之人民,但年满二十及经公民宣誓,即得有选举权;若年满二十五岁者,即得为候选人,而更无其他之限制,是诚全国僧尼所应深切注意热烈参加者也。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常州。
(见海刊十七卷八期)
众生皆有灵性本人信佛十五年了,记得刚信佛不久,有一次供桌上摆了几种点心,因为又是夏天,点心又甜又香,刚摆上不久就有很多黄色的小蚂蚁排着队往供桌上爬!我很着急,就想起看到的佛教故事劝蚂蚁和蚂蚁说话!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和蚂蚁们说话:告诉它们这是供佛的供品你们哪里也可以找到吃的不要上来吃供品!念了几遍有事离开了,大约一个时辰回来后,一只蚂蚁也不见了!我深感奇特,但自那以后我的供桌上不论啥时候再没见过蚂蚁上供桌!还有很多我亲历的事,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