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犬的规定
有很多人喜欢养宠物狗,既然养了就要负责人,不能喜欢了就养,不喜欢了就丢掉,要将心比心。
按照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据了解,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收留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或者参与“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2000元罚款。
规定还要求,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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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一女子自驾车前往滑县卫南水库(西湖)放生行善,但没想到因为刚下过雨,岸边湿滑而滑入水中。当天,在水库区域执勤的滑县公安局水务警务室民警孙太安和巡防队员李风、刘胜楷听到呼救声及时赶到,将落水女子搭救上岸(如图)。
放生得什么福报7月10日上午,孙太安带领队员李风、刘胜楷在卫南水库(西湖)库区进行例行巡逻。9时30分许,3人巡逻至滑州路口的平台处时,突然听到一女子的呼救声。孙太安告诉李风等人,又有人不小心落水了。他带着李风、刘胜楷,迅速赶至女子呼救的地点,看见一女子正在水库中挣扎,万分紧急。刘胜楷眼疾手快,迅速将救生竹竿递到女子的手中。3个人合力将女子及时搭救上岸。
据了解,该女子是浚县人。当天上午,她独自驾车到滑县卫南水库(西湖)放生行善,不小心滑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