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反不如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续编上册复愚僧居士书)见人杀生,能救则救。否则发大慈大悲心念,以期杀生者,并所杀之生,各各消除业障,增长善根。而所杀之生,即从此往生西方,了生脱死。岂可不依佛意,妄生瞋自瞋他之烦恼,而通宵不寐也。不观周安士先生见一切神祠,及一切畜生,皆劝发菩提心,令求生西方乎。(此系依佛言教,非彼自立。)纵彼不领会,而我之悲心已诚挚恳切矣。此实助成净业之大宗也。(三编上册复卓智立居士书三)
买物放生,若依究竟自愍愍他而论,固当埋之不可仍倒于水中,以死物浮水,究非善策。若谓已死,与家人食,并施与贫人,亦无不可。当令食者多多为彼念佛,以此是放生物,否则食之有罪过。若能为彼念佛,则彼此各有利益。以此相劝,亦能诱彼食者少种善根。即非放生物,本属自己办来食料,为其念佛,亦于彼此各有利益。汝崖板如此,谓已说归依念佛者,便吃不得,则是令食肉者概勿念佛也。彼等吃肉之人,只知肉为美味,不知后来自己也做了美味教人杀的吃时心里难受。他既是这样不洞事,任他后来教人杀的吃便了,何必要费尽心思劝他,他要讨到教人吃,你教他不要讨此苦头,他心里反不安乐。尽他去,让他替人做菜吃,到了那个时候,心肝疼烂也无益。那时他自晓得今日之错,及我与汝之话,不是弄耸他,已迟了也。(三编下册复周群铮居士书)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买牛,羊,豕,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师寿之劝人放生文,甚好。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为事,则不费钱财,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续编上册复念佛居士书)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又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三编上册复罗智声居士书一)
放生海龟时发生的惊人的一幕在台湾基隆有一家商店,店名叫做“遇缘号”。老板林先生做人很仁慈,他们那附近的居民都是捕鱼为生。
有一天,渔夫们用网子抓到了一只大乌龟,准备要杀掉、卖它的肉。林先生恰好经过,看见在人群包围中有一只待宰的乌龟,正抬起脖子一直对人磕头,它的两个眼睛都流下了眼泪,似乎求救的样子。林老先生看了就生起恻隐之心,不惜大笔的金钱,把乌龟买下来,而且请人把它送回海滨去放生。
为了担心有人又把它抓来杀,于是就在乌龟的甲壳上写了“遇缘号放生”这五个字,等于是请求后来的人都慈悲、高抬贵手,放它自由重生,不要随便杀害它。写好之后,他们就把乌龟放生了,好多人在海边看到这只大乌龟载浮载沉,向林先生再三磕头致谢。
大家看了都很受到灵性的感动。于是就彼此约好,以后遇到这种大乌龟,就不捕、不宰、不食。这“三不食”的口号,到今天还留在他们的邻里中。
事情隔了十六年,林先生的第二公子,考上了台北商业学校,在星期假日的时候,他就乘着日轮回家。那一次,在回程途中,逆流海面上,很不幸船触礁沉没了。船上乘客一百多人,被海吞没了九十多人。
当沉船的那个刹那,满船惊叫、惨呼救命的声音,真是震耳欲聋。林公子虽然稍微会游泳,但是海浪太大了,他又被卷沉了,就这样在海中奋斗。忽然间他感觉到身体好像被一个圆桌般的大东西托起来,一看,自己是躺在乌龟的背上,再看清楚一点,乌龟的嘴巴大得像个脸盆。他吓一跳,想必这下子一定会葬身在乌龟腹中。于是他打算翻身,再跳人水中,但是当时,人已经无力再挣扎了。
后来,不知过了多久,在翻身的时候,忽然间看见,乌龟的背上竟然写着“遇缘号放生”五个字。他才知道,原来这是父亲当年所放的那只乌龟。忽然间,他的心情由悲哀、恐惧转变成无限的欣喜和安慰,原来乌龟是来救自己的。于是他抱着那只乌龟,让乌龟载着自己,他口中念着佛号,祈求保佑。
乌龟很悠然自在地鼓动着四只脚,好像划船一般,在狂风大浪中奋斗着载他上岸,还没到岸的时候,林公子就跳跃跳上浅滩,再回首看,乌龟还浮在水面。林公子就向它合掌,拜谢它的救命之恩。乌龟也扬起头,点点头,好像还礼的样子,而且还开口摆足,发出了声音,好像非常欢喜庆贺的样子,然后才转头游开,岸上的居民都急来道贺。
在这一次的海难当中,只有十多位生还的乘客,调查起来,原来都是一些孝子、贤妇,还有平时行善布施的人,可见上天保佑善人,而且加佑仁者的后代。
放生之前念什么咒当地邻里们知道这件事,都很感动,而且欢喜行善,本来有位星象家为林老先生算命,说他可以活到七十岁,但是林老先生活到八十八岁,而且是无疾而得到善终。当地的父老们,至今还是喜欢谈论这件感人的事实,这事迹详细地记录在《阿弥陀行刊》七十七期。
因果是一点都不差的,在茫茫大海中,乌龟怎么会知道有海难呢?又怎么会知道恩人的第二公子今天落难在海中呢?他们从来没有见过面,乌龟怎么能够在大海中找到他,又托载他呢?我们以人力来找,也未必能够顺利找到啊!众生的灵性和佛性实在不可思议!因缘果报也不可思议!乌龟能够知恩,又报恩,不惜在狂风大浪中,冒着危险送恩人的孩子安全回家,这种精神,人类也未必能有。是多么值得向它致敬啊!
我们要学习一切众生的美德。《华严经》说:“六道的众生,不论是什么种类,只要它有功德,乃至小到只像微尘那样的小功德,我们都应该随喜赞叹,向他们学习,一切众生都有他的美德值得学习,礼敬还来不及怎么忍心杀害它?”
我们看这位林老先生,当年是不忍心乌龟受苦,要救乌龟,放了乌龟重生。而十六年后,事实证明,他是救了自己的孩子,放自己的孩子重生。
传、发、分享的一个小小动作,即可普度众生,可以帮助无数人得以解脱,法布施,福布施,感恩有你,南无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