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地藏经》,如果与地藏菩萨的大道相应,就不仅求自己解脱,还希求众生都能解脱。这就涉及到一个发心的问题,比如把诵《地藏经》的功德回向给一切众生,还比如说去放生,这都很好。
道场很主张大家做几件事:第一件事多放生;第二件事多闻法,闻正法,闻了正法你才有智慧,有智慧你才会超出生死轮回。通过多放生可以得到我们想求的财富自在、智慧、健康长寿。所以我们不妨多一点放生,这个是非常好的事。为什么呢?我们放生要拿钱出来买,这个是财布施。财布施是因,财富自在就是果。
放生一定要对着众生念《放生仪轨》,这就种了一个解脱的种子在里面。众生闻了法之后它第二世就有机会转人身,得到解脱,很重要。这是法布施,法布施是因,智慧就是果。
你千万不可以说:哪个法师说我身体不好,我要放三十万条生命,赶快去菜市场买,倒下河就算了,这样就搞错了。一定要对着它念《放生仪轨》,而且要如法地念,不可以法师在大殿念《放生仪轨》,那些放生的东西摆在很远的地方,这个作用就差很远了。一定要给众生闻到佛法,这样才是。你不要以为畜生道它不懂,你给它八识田种下种子,它就有机会解脱。
有一位法师他出家之后,《妙法莲华经》前半部他看一遍就可以背得出来,后半部他读了三年都背不到。他就问他的师父:怎么会这样呢?
他师父入定观察告诉他:你前世是一头牛,住在这间寺院的山脚下。有一天,农历的六月六,法师就将藏经阁的经书全部拿出来晒太阳,怕给虫蛀了。刚好那头牛冲进这间寺院,它看到好多经书,就闻经书,那头牛刚好闻的是《妙法莲华经》。而且很巧刚好有一阵风吹过来,书一页页地翻过去,刚刚翻了一半,它就闻到一半,主人来将那头牛拉走了。
那头牛以此福德因缘就死了,脱离了畜生道以后它就投胎为人,而且有这个机缘,今生他就出家。而且他前生用牛鼻闻了一下前半部分,今生他看一遍就可以背出来,后半部分他就读来读去都不记得。所以这个是很重要的,你种小小的因就有很大的果报。所以放生的时候帮它们种这个小小的因,一定要祈求:希望它们快速地脱离畜生道,可以快速地得人身,闻正法,得解脱。这样对着它们念就好了。这是法布施。
一定要买那些如果我们不买来放,别人就拿来杀的众生,这样放生是最有效果的。因为贪生畏死,一切众生都是这样的,如果它差不多要死,我们将它买来放了,这个是无畏布施。无畏布施是因,健康长寿就是果,所以要如法放生。但是一定要注意,如法放生很重要的。
道场不太主大家放鸟,为什么?现在的人为了赚钱,做生意不顾一切,那些鸟从哪里来的?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人工养的,这些放出去就死了,你不是放生而是放死。一种是去到湖南、广西那些地方,拿一个很大的网,到晚上罩住整片树林,然后拿着手电筒周围照,那些鸟都很惊慌,飞飞飞,一网就打尽了。之后就运回广州,广州又送回东莞,在路途中间,为了你放一只它就死了三只,这样就没那么好了。因此不太主张别人放鸟,除非你见到别人刚好抓到一只鸟,马上把它买来放掉,这样就好,所以不要注重表面形式上的东西。
而且放生一定要放有活力的东西,那条鱼快要死了你都买来放生,不用你放它都会死了,所以买一些有活力的放。而且最好没有什么分别心,你去到市场,见到什么就买什么,这样就比较如法。
另外一个方面,要放在一定是适合它生存的环境。如果将淡水鱼倒进海里它就会死;将山龟放进水里它也会死;水龟放在山里它也会死。乌龟很怕蚊子咬,蚊子和龟是天敌,蚊子咬龟一口,这个龟马上就会死;同样龟死后磨成粉,你拿火柴点燃一点点,那些蚊子就全部跑光了。所以一定要放在适应它生存的环境。
好像东莞的东江河,全都是用石头砌起来,砌得很整齐,你买一点黄鳝鱼去放,好不好呢?这个东江河的河底很深,边边全部都看不到底泥,它不可能钻得很深,放下去它就会死了。这样就不好了,一定要河两边有土,它可以有地方钻,这样就好,适应它生存的环境。
说这些,就是提醒地藏道场的道友,地藏法门是心地法门,我们要改运,要成佛,都要靠地藏菩萨的加持力,也就是他力。而恶道众生得解脱,也要靠他力,这个他力,不仅是诸佛菩萨的救度,还要靠佛弟子们布施的福德因缘。
南无本尊地藏王菩萨摩诃萨!
印光大师:放生应当如法进行,不能苛求万无一失一、不要在佛菩萨诞辰放生
放生需要看日子吗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
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
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
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基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
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
然穿上蛇獭究无几何,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
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
法固圆融,当善用心。
二、放生不可期待万无一失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况万万不能,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
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
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反不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如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
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