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伊春区资源林业局森林派出所、伊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区林管所、新闻媒体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个体户召开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伊春区资源林业局会同森林派出所、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对市中心城区的野生动物制品销售点和农贸市场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对编号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商贩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闹市区第二百货西侧的跳蚤市场,有一家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商贩在销售林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没收了100多只非法出售的林蛙,并放归伊春河冬泳基地。